有货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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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介绍

       有货,年轻人潮流购物中心,中国大的潮流商品购物网站。100%品牌正品保证,支持货到付款。作为YOHO!旗下的购物平台,汇集了全球潮流时尚商品和中国流行的商品,也是国内大的原创文化商品平台,也是香港,台湾地区流行商品的集中地。同时包含日本、韩国等众多国外潮流品牌,带给您全新潮流购物体验。

加盟条件:
1,您需拥有至少一个有代码投放控制权的网站(也可以是博客、微博等第三方);
2,网站本身及广告不能包含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
3,网站本身及广告不能含有恶性代码及病毒,不能包含不健康的内容,如成人、性、色情、淫秽、赌博、暴力、反动、基于种族、宗教信仰、国籍、残疾、性倾向或年龄的歧视等等;
4,网站域名不能与有货网相类似,但不限于近似、变异、拼错等;
5,对于投放在任何C2C网店的有货商品不得引用有货官方网站名称、链接以及相关内容;

联盟协议:
第一: 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以下含义:  
1、“有货”指南京新与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有货网站”指南京新与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拥有并经营的有货网站(网址为www.yohobuy.com)。
3、“有货商品”指有货网站上不时陈列并供出售的商品。  
4、“联盟会员”指同意参加本联盟合作并具备履行本联盟合作所需的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网站经营者或其他法人、个人。
5、“联盟合作”指联盟会员在其拥有和/或经营的网站上设置至有货的链接, 以促进对有货网站的访问量以及对有货商品的销售;在有货同意联盟会员设置上述链接并满足本协议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就有货商品的销售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提成。
6、“联盟网站”指联盟会员所拥有和/或经营的任何网站。
7、“销售提成”指联盟会员在联盟合作下就有货商品在以南京新与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可的方式销售所得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计算和支付的提成。  
8、“客户”指购买有货商品和/或接受有货服务的任何个人和/或组织。   
9、“大客户”指以集团购物方式在有货推广代理购买相关商品的客户。   
10、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1年
11、RD,Return Day,推广效果认定期,即有货认可网站联盟会员有效业绩的期限,本协议为30天。客户通过网站联盟会员设置的推广链接访问有货网站,在一定的期限内(RD=30天),未通过联盟会员网站而直接访问有货网站(客户须使用同一台电脑方能认定)并产生了有效购买行为,此期限即为推广效果认定期,此期限内客户的有效购买行为也被认定为网站联盟会员业绩。
12、正确推广,联盟会员仅能通过在其网站中投放有货未被修改的推广代码带来客户,不可诱导客户,不可欺骗客户,不可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上购买“有货、yoho”等关键词来推广,不得使用包含有货的域名或与有货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来推广有货的产品。未经有货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有货的名称、商标和logo,不得在有货官方网站(www.yohobuy.com)任意处以商品评论、论坛帖等任何形式推广。
南京新与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本协议有终解释权。

第二:网站联盟申请:
1、您首先在阅读、理解并完全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基础上,在有货联盟http://union.yohobuy.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您将被视为有货网站联盟会员,享受网站联盟会员的权利及义务。
2、您成为有货网站联盟会员后,将获得有货网站联盟会员账号及密码,请您在注册成功后,立即登陆修改您的密码,并妥善保管;由于您自身原因导致密码遗失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3、您在登录有货网站联盟会员账号后,应立即完善您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银行结算账号等,您应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该信息,如因您提供的银行账号信息不完整、错误而导致有货无法向您进行结算的,将由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您注册有货网站联盟会员后,可自行在您的网站上上传有货广告代码,但您不得对有货的产品代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
5、客户可通过您网站上设置的有货广告链接访问有货网站(www.yohobuy.com),有货将根据系统统计数据及本协议的约定标准计算您的推广费用。
6、您应明确:有货现行退换货周期为15日,有货有权根据客观情况及自身经营状况变更退换货周期,该种变更无须获得您的同意,有货仅须在发生此种变更时提前5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您。
7、有货若提高/降低推广服务费的支付标准,将提前5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站公告形式告知您,您如对有货变更后的推广服务费支付标准有异议的,应将异议于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提出;如在您收到变更通知邮件后5日内未进行任何回复,也未做出任何异议的书面表示,视为您接受并认可有货的该等变更,新的推广费标准将于您收到变更通知的电子邮件之日起5日后或于有货网站公告所载日期生效;自新的推广服务费支付标准生效之日起,双方以新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第三:合作网站推广费用及结算标准:
1、自您成功注册为有货网站联盟会员之日起建立CPS(COST PER SALES,即按实际销售提成推广服务费模式)推广合作关系。推广服务费的支付条件、比例由有货确定;您注册成为有货网站联盟会员的行为即代表您完全自愿接受本条款之约束。
2、只有客户的有效购买行为所产生的销售额,才能作为计算联盟会员销售提成的依据。“有效购买行为”是指符合下列要求的行为:客户通过联盟会员网站上设立的有货链接访问有货网站,在上述访问期间购买了有货的商品,商品交易行为完成,有货收到了全部货款,且在有效的退换货期限内并未发生任何退换货行为。
3、销售提成的金额以有货统计的有效购买行为实际产生的净销售额(即订单不含税总金额扣除配送费用后的净值)为基础计算。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货每月按双方合作产生的实际可提成订单金额向联盟会员支付销售提成,分成比例为:7%。
即销售提成=联盟会员推广带来的每月净销售额*7%

第四: 有货的权利与义务:
1、有货有权规定及修订联盟合作的具体方式,并有权随时对联盟会员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联盟会员应配合有货的检查和监督。
2、有货将向联盟会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及其他便利以使得联盟会员可以方便地设置至有货网站的链接。
3、有货负责收集并统计与联盟合作相关的有货商品的销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量与金额),并将该等销售数据定期或不时地提供给联盟会员。联盟会员同意仅将销售数据的使用限于履行本协议之目的。
4、有货将独自处理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订购有货商品的订单,负责有货商品的销售、配送、货款回收及售后服务。联盟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有货的正常经营行为。
5、有货享有所有(包括因联盟合作所产生的)销售有货商品的销售收益及其他收益,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就上述收益向有货提出任何主张。
6、通过联盟合作购买有货商品的顾客即为有货的客户,该等客户的注册信息以及购买商品的信息为有货所有。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联盟会员无权擅自使用、披露或要求有货披露客户信息。

第五: 联盟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联盟会员应按照有货的要求提供实施联盟合作的计划,供有货审查。
2、联盟会员应按照有货要求或以经有货认可的方式在联盟网站上设置至有货网站的链接。该等链接应置放于联盟网站的显著位置并须随时更新。联盟会员应保证上述链接的外观、感受和功能性符合有货的要求。
3、有货授权联盟会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仅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使用有货的图形和/或文本标志。 联盟会员确认上述图形和/或文本标志属于有货所有,并应确保对该等图形和/或文本标志的合理使用。
4、联盟会员应确保将有货通过联盟网站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与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与有货商品和/或服务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明确区分,不致造成混淆并误导消费者。
5、联盟会员声明与保证,其具有订立并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一切资质与能力,并且符合有货要求的作为有货联盟会员的资格。
6、联盟会员不得使用有货之名义作任何商业活动及宣传,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就其与有货的关系对外发布虚假、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容许该等虚假或误导客户信息的存在。如果任何联盟会员违反此项规定,有货有权取消该联盟会员参与本联盟合作的资格,并且有权要求该联盟会员返还其已收到的销售提成,并有权取消所有已发放的该联盟会员销售提成。

第六: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有货将不予计算并不支付销售提成:
1、客户以电话、传真或其他网下方式订购有货商品的。
2、由于以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意外关机、网络意外中断、有货联盟会员受到恶意攻击及磁盘意外损坏等因素导致销售数据丢失的。  
3、联盟会员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措施故意或客观上使得客户对有货与联盟会员网站之间的关系产生任何误解或混淆的(例如,联盟会员试图影响有货任何功能或交易过程的如搜索、定购、浏览等)。
4、为提高客户订购而采用未经有货认可的、不真实宣传方式或恶意歪曲、攻击)竞争对手的。   
5、在各搜索引擎进行有货品牌关健字排名竞价操作的,品牌关健字例如:有货、yoho等品牌关键词。

第七: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自推广代理会员接受并在有货官网注册之时起生效。   
2、有货可以不时地合理变更推广代理合作的方式及条款。
该等修改自有货作出更改通知之日起即对本协议双方产生效力。如推广代理会员不能接受上述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有货终止本协议。 有货作出更改通知后,推广代理会员按更改后的协议执行视为无条件接受有货对本协议的变更。    3、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4、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尽快对本协议项下应付未付的销售提成进行清算。联盟会员可以获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计算的销售提成有货可以在本协议终止后90天内保留应付销售提成以确保支付金额的正确性。

第八:保密责任:
推广代理会员应对其自有货获取或知悉的任何与有货和有货产品和/或服务有关的可被合理认为具有保密性的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和客户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除经有货书面同意,推广代理会员不得非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直接或间接地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该保密信息。此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无合理理由拒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者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本协议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失。赔偿损失额应相当于违约方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守约方本应获得的利益。有货在本协议项下的累计总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有货应付和已付该联盟会员的销售提成。

第十:其他条款:
本协议签订地为北京,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则应提交有货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联系方式:
联盟合作及咨询: union@yoho.cn
联盟咨询电话: 010-85253558-897
公司传真: 010-8525355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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